信息公开清单

教学督导

工作主体

组织架构:校级督导中心 - 院级督导中心

人员组成:督导员、信息员(学生)


工作职责

开展督教、督学、督管工作,为学校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工作要求

1. 教学时空全面覆盖:达成对教学全周期的全程观测;在空间维度注重全面性与公平性,涵盖各类课程与实践环节。

2. 数据客观真实:整合教务系统、学生评教、督导评议等多源数据,构建立体化教学数据链条。

3. 分析科学合理:打通“教学质量评价”平台数据与“教务管理平台数据”,对大量教学相关数据进行深度分析与挖掘。

4. 反馈及时有效:力求构建即时、双向、协同的反馈模式。

5. 改进切实可行:校督导中心与院级督导中心需立即整改;并有效结合教师教学发展工作,开展教学观摩、研讨、指导等活动,确保问题得以有效解决。


工作流程

1. 项目发布。每学期,校级督导中心发布督导任务,检查与评估各二级单位在教学管理、学生服务、后勤保障等方面工作的落实情况,检查与评估各教学单位、各级教学组织执行教学计划、实施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工作,检查与评估各教学单位教师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等方面的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对基层教研活动、教学档案等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与评估。

2. 任务落实。各级督导中心执行督导任务,建立校督导联系院(部)工作制度,校督导员与院级督导员协同行动,指导学院(部)完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强质量文化建设,督查学院(部)教学运行和质量监控情况,提出改进提升建议,激励教学信息员参与教学专项检查工作。

3. 科学评价。对督导专项进行评价,电子版记录在相应平台提交,纸质版记录提交至综合楼 413 处。各级督导组对专项工作进行研判,提出重点问题。

4. 反馈跟踪。建立督导意见与信息反馈机制,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并跟踪处理结果,强化教学信息员的作用,拓宽教学信息反馈范围。

5. 优化提升。针对问题,开展相应工作,指导各类新进教师、青年教师教学培训活动;参与选拔性、鉴定性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等。


联系方式

综合楼413  联系电话:027-63495195


相关文件

《武汉工程大学本科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武工大本发〔2024〕15号)

《武汉工程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武工大教评〔2022〕2号)

《武汉工程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武工大本发〔2024〕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