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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综合评价

工作介绍

对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教师按学年进行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指导督促各学院(部)组织实施质量评价,调动教师投入本科教学的积极性,引导教师改进教学方式、提升教学质量。


工作流程

1.按照《武汉工程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学生评教实施办法》组织学生开展对教师进行评价,学生评教成绩按70%比例计入该教师综合评价结果;各学院(部)对本院(部)教师进行的评价,依据《武汉工程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同行评价指导意见》要求,按20%比例计入该教师综合评价结果;各学院(部)按照《武汉工程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教研活动评价指导意见》要求,将教师教研活动评价按10%比例计入该教师综合评价结果。

2.教师学年度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按照个人总评分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教师学年度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最终得分及等次由本科生院负责认定,并反馈至教师个人及所在院(部),作为学校对教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技术职务晋升、薪酬与绩效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3.本科生院为评价等次为合格及以下教师组织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和辅导,帮助教师尽快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上学年度本科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教师下一学期不得安排教学任务,教师所在院(部)负责安排指导教师进行帮扶指导。


联系方式

综合楼413  工作电话:63495195


相关文件

《武汉工程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武工大教评〔2023〕2号)

《教师本科教学质量学生评教实施办法》

《教师本科教学质量学生评教实施办法》

《教师本科教学质量教研活动评价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