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5-2016年度第二学期全校素质选修课课源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全校素质选修课课源征集已经开始,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课程说明
1.课程领域。重点鼓励开设创新创业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科学伦理、人文修养、社会责任和法律意识培养等方面课程。已经开设的跨专业限选课、全校性任选课,在内容和形式未做出很大调整和变化的情况下,课程名称原则上不应随意更改,以避免学生重选;
2.教学内容。应有一定的深度、广度,体现新时期对人才的新要求,重在启发思想、掌握方法,而非灌输知识的细节,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新开课程应有充分准备并提供该课程简介、教学大纲等材料;
3.开课教师条件和构成。可由教师一人单独开课,鼓励由一名主讲教师牵头,联合教师团队其他成员,符合条件的校内管理、技术人员、校外人士多人合开。主讲教师必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或相关专业资质,教学效果较好。原则上一位教师每学期只能以主讲教师身份开出一门素质选修课,但可以助理教师身份参与另一门素质选修课的教学;
4.其它要求。学校设立的第四、五批教师教学团队必须开设2门及以上素质选修课;已申报或拟申报精品视频公开课的应为学生开设素质选修课,学时数为8、16、24均可;优先资助现有精品视频公开课申报为素质选修课;鼓励课程围绕“课内+课外”、“平时+期末”、“线上+线下”、”主讲+聘请”等形式开展课程改革;
5.素质选修课开设情况将纳入年终院(部)本科评估体系。
二、课程管理
1.开课程序。教师应填写《武汉工程大学素质选修课开课申请表》(附件一)、《素质选修课教学大纲》(附件二)(新开课程需填写)交课程归口单位审查,报学校审批通过后获得开课资格。
2.课程开设。在流芳校区开设,学时数不高于24学时(1.5学分)。学生选课人数应达到30人才能开课(特殊课程除外)。
3.学生选课。选课对象原则上为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每人每学期最多选修二门。2012、2013、2014级学生至少修完6学分方可毕业,且至少有一门跨学科大类的课程。选课时间为下学期第二周,补选时间为第三周。
4.成绩考核。选修课考核应严格执行学校课程考核相关规定,鼓励进行考试改革。成绩考核不及格者不予补考,不计学分。凡缺勤四次以上或不按时完成平时作业者,不得参加期末课程考核。课程考核由授课教师自行安排,但应在开课学期期末考试周前一周完成,并在学期末将考核成绩报教务处。
5.教材及参考书目。一般建议使用统编教材。不指定教材的课程,要提供教学大纲和相关资料供学生学习使用。
6.教学名师、教授(含特聘教授)、优秀教学团队开设的,且学生评价良好的课程,每年给予一定的专项课程建设费用,并择优逐步纳入省部级、校级视频公开课予以支持和建设。
请各学院(部)及相关单位应认真组织课程申报工作,并将各课程申报表(附件一)、新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附件二)、及《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素质选修课拟开课程清单》(附件三)的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于2015年12月25日前交教务处教学建设与研究科(流芳校区西北区一号楼208办公室)。
特此通知。
教务处 教学建设与研究科
2015-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