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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关于修订2015年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发布时间:2016-12-22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深化以“三实一创”为核心的“两型两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健全与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相适应的教学制度,全面提升我校本科教学水平,根据《武汉工程大学关于学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2015年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和人才成长的基本规律,不断完善课程体系和教学制度,努力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创新能力强的复合型、创新型、工程化、国际化等各类高层次应用人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原则,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基于行业发展对相关专业人才需求和学校本科教育实际,修订和完善本学科专业的总体规模、布局结构、质量标准和效益目标,统筹推进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建设,增强人才培养的适用性。

2.坚持研教相长的原则,全面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紧紧围绕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本科教学工作特点,坚持科研促教学,及时将研究与改革成果“物化”到人才培养方案之中,建立和健全科研与教学良性互动机制,促进学生研究性学习。

3.坚持开放办学的原则,扩展学生的自主学习空间。积极更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加大选修教学内容比例,促进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的紧密对接,完善师生交流机制,加快校地、校企、校际和国际合作办学,把行业准入课程、合作培养课程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4.坚持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并举的原则,促进文理渗透、理工融合。“大工程”观为指导,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发展的规划,拓宽学科基础,倡导学科交叉、文理相融,要将通识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注重对学生科学素养、人文关怀的教育。

5.坚持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原则,注重实践训练。继承并发挥学校工程教育特色,优化实践教学各项内容,按照专业实践能力培养目标和认知规律,有机结合实习内容,形成四年不断线、与理论教学紧密联系、循序渐进、层次分明的实践教学体系。

二、任务与要求

本次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是对现行人才培养方案的优化、调整和完善。各院(部)应高度重视,深入一线开展对人才需求、学生学习需求的调研,加强教研室、相关专业的沟通合作,本着务实、积极态度,高标准完成修订工作。

(一)合理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

业务培养目标应适应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和学生发展的需要,体现对本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综合素质的培养规格要求,应结合专业人才培养体系,重点从知识、能力和素质三个方面表述,同一专业的不同方向在这两个部分的表述原则上要保持一致。

(二)优化调整课程体系

坚决杜绝因人设课,要从学科专业发展和学生成长的角度,加大课程重组和整合的力度。注意课程之间的科学衔接,合理设置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各模块的课程结构。实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的专业,分流前各专业的教学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三)科学设定教育教学活动安排

适应“学季制”改革对课程开设灵活性、紧凑性、集成性进一步提高的要求,科学设定各类课程开设的进度。各类课程的开设时间、部门、场地类型一定要明确,保证未来教学运转的有序进行,确保“课内+课外”一体化教学的有效实施。

(四)完善实践教学体系

实践教学必须与理论教学紧密呼应,要根据不同实践环节的性质与内容,科学设定教学安排。要安排一定的综合性实验或设计性实验,创设条件增加师生之间的互动,将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活动结合起来,着重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

(五)规范制定教学计划

本着对专业负责、对学生负责的态度,经研究确定的教学计划文本形式一定要规范,内容要科学、充实、准确无误。同一专业原则上只制定一份教学计划文本,不同方向的差异体现在专业选修课上。

三、专业培养方案修订的主要内容

结合新时期学校实施“大类培养”的具体要求,围绕学校以“三实一创”为核心的“两型两化”人才培养目标,以“学季制”改革为契机,科学设定专业培养目标和特色,进一步优化课程设置和实践环节,合理设置课内外学时,提早谋划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构建完善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

(一)总体要求

1.培养方案结构

培养方案由理论教学平台、实践教学平台和创新教育平台三部分构成。理论教学平台包括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三类课程。其中,通识教育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素质必修课、素质选修课三个模块。专业课程含专业主干课、专业方向课两个模块。实践教学平台由实训、实验、实习组成。创新教育平台由课程创新教育、学术科技创新活动、文化体育拓展活动等组成。

2.学时与学分

各专业课程教学总学分原则上控制在120~130,学生毕业的最低总学分原则上160~170学分。经过学校批准实施的双专业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专业,学生毕业的总学分在单个专业基础上增加45~50个学分;其它各类“两型两化”(创新型、复合型、工程化、国际化)人才培养改革实验班,其培养方案应参照普通专业要求单独制定。

理论课以及实验、实训、课程设计环节每16学时为1学分16学时指课程的课内学时,凡设有课外学时的,视为课内学时的辅助学时,一般不另外计算学分),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每周1学分。实践教学环节中,确保人文社会科学类本科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15%、理工医类本科专业不少于25%。

部分对课外教学有要求且有条件、有安排的课程,应在培养方案中明确课外学时,将课外教学安排纳入课程教学大纲,课外学习效果纳入课程成绩评定。凡是设置课外学时的课程,必须严格按经审定的课程大纲执行,并按相应规定计算教师工作量。

(二)理论教学的具体要求

根据学校“学季制”改革实施意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四年制(每年按春夏秋冬四个学季)8个学期安排教学(五年制专业顺延)。对于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等学时较大且不宜按模块部分在一个学季开设的课程允许跨学季安排(需严格控制),专业课、素质必修课和素质选修课原则上在一个学季内完成教学。各专业每学季开课一般不超过6门,每周开课一般不超过25学时。部分内容重复、知识点重叠的专业课程应进行内容归并或课程合并,以适应学季制开设的要求。

1.通识教育课程

同一专业大类通识教育课程应保持一致。其中,公共基础课由教务处会同相关院(部)统一安排,包括体育类、计算机类、英语类、数学类、物理类、思政类等。素质必修课包括军事理论、心理健康教育、文献检索、形势政策与廉洁教育、大学生职业发展、创业基础与就业指导等课程。素质选修课学生至少修完6学分方可毕业。详见《关于2015年培养方案中通识教育课程与公共实践环节的说明》(附件1)。

军事理论、心理健康教育、形势政策与廉洁教育、大学生职业发展等素质必修课要率先进行试点,搭建在线学习系统,引导学生课外学习,教师进行线上辅导和答疑。素质选修课可广泛引入校外MOOCs课程进行“翻转课堂”教学、校外课程资源进行网上学习,同时引导教师开发校本的在线共享课和MOOCs课程。校级及以上视频公开课必须开设素质选修课。

2.学科基础课程

学科基础课是指相同专业大类的共有课程,由各学院统一安排。涉及跨学院的学科基础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与开课学院协商确定。

3.专业课程

所有专业课程统一归口在学生所在学院。专业方向课须安排不少于8学分的应修学分,各专业原则上安排应修学分2倍以上的课程供学生选择。各专业应联合企业至少开设1门“校企合作课程”的专业课,由校内、校外的双师型教师共同讲授。

(三)实践教学的具体要求

实践教学包括基础实践教学环节、专业实践教学环节两个部分。第3~7学期中要至少安排1个实践学季,相对集中进行工程实训、电工电子实训、认识实习、专业实习、课程设计(论文)、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等活动,期间安排少量相关理论课程。实习环节、毕业设计(论文)环节以周为单位安排教学时间(1学分/周);其它实践环节均以学时为单位安排(16学时/学分),原则上每天安排不超过4学时。

基础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工程实训和电工电子实训等。工程实训为机电工程学院、电气信息学院、化工与制药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理学院(部分)专业必修,其它专业选修;电工电子实训为机电工程学院、电气信息学院专业必修,其它专业选修。

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各专业的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认识实习、专业实习一般安排在学期始末。毕业实习应结合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统一安排,原则上不另行单独开设,成绩统一计入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建议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分别安排在第7、8学期进行,总学时不少于15周,其中第7学期(冬学季)可安排2~6周。

(四)创新创业教育的具体要求

包括学术活动周与文体活动周、创新创业教育活动与创新学分等。

1.学术活动周与文体活动周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学术素质、创新能力和文化体育素质,促进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的深度融合,基于前期学术周活动的经验,从2015-2016学年度开始,学校每年集中安排共2次、每次1周的学术与文体活动。第一学期(秋学季)安排文体活动周,与学校体育运动会同期,集中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体育锻炼与竞赛、素质拓展、文化拓展活动等。第二学期(春学季)安排学术活动周,面向全校学生组织教师、校外专家开设主题集中、形式多样的学术讲座、创新实验、工程项目设计等各类学术活动。

2.创新创业教育活动与创新学分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创业能力,学校为学生开设学术活动周、创新性实验计划以及各类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设立校长基金项目、校友基金项目等。创新学分主要通过创新实验、课外科技活动、学科竞赛、文体竞赛、社会实践等获得,经认定后可冲抵相关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专业培养方案的基本格式

专业培养方案中的专业代码和名称以教育部2012年本科专业目录的专业名称和代码为准。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培养目标

以教育部专业标准为基础,结合学校定位提出该专业的定位和培养目标。200字以内)

培养要求

培养要求要明确提出本专业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350字以内)

主干学科

专业类别

主要课程

创新学分

修业年限

授予学位

课程设置

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素质选修课程等课程设置

 

 

教务处

2015年4月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关于2015年培养方案通识教育课程与公共实践环节的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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