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第十七支部全体党员: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4月份 “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内容
(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二)学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三)书记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章的内容,通报本月党费缴纳情况
二、规定动作
(一)奏唱国歌。支部党员在活动开始前应集中奏唱国歌,强化仪式感。
(二)重温入党誓词。支部党员在领誓人的带领下集中重温入党誓词。
(三)学习党章。支部可采取集体诵读、党员领读、个人自学等方式开展党章学习。
(四)按月交纳党费。党员参加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时,应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应做好党费收缴登记。
(五)讲授微党课。围绕学习主题讲授微党课,微党课要体现党性、政治性,可结合学习、工作、生活等实际。党课讲授方式可灵活多样。提倡支部党员同志轮流讲授微党课。
三、活动安排
时间:2021年4月30日上午
地点:西北区白宫305会议室
机关党委第十七支部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