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及相关单位:
本学期重新学习工作按校教[2007]22号文规定执行,请各开课单位按如下要求做好本学院、部所开设课程的重新学习工作:
1、上学期课程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开课院、部及相关单位安排参加一次重新学习、考核。课程开设单位根据2016-2017学年(1)不及格学生名单安排本学期重新学习工作。课程若有遗漏或学生名单有误的,请于3月15日前与教务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87993595。
2、上学期实践教学环节不及格的学生请于3月15日前到课程开课单位报名补做。
3、开课时间由各开课单位确定,请本学期需要参加重新学习的同学到各开课单位了解开课情况,注意重新学习时间安排。
4、毕业年级的重新学习工作请于本学期第12周前全部结束,其它年级在15周前全部完成,并及时将重修成绩报送教务处学籍科(西北区1号楼205)。
5、请各学院、部及相关单位于第4周周五前将本学期重新学习开课情况统计表交教务处教务管理科(西北区1号楼202)。
教务处
2017年
3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