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十条、第五十五条以及《武汉工程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发【2017】7号)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学校对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教学活动的学生赵春雷予以退学处理。
学生赵春雷的“退学处理通知”已于1月25日发至学院,因学生学院通过当面直接交收、邮寄快递等方式无法送达,现通过公告形式对学生进行送达。请该生自本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到所属学院领取。若学生逾期不取,自本公告之日起,满60天,视为送达。
如学生本人对退学处理有异议,请在“退学处理通知”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或者提出后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听证会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陈述和申辩联系电话:02765521026
联系人:伍老师
特此公告。
教务处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