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级、2019级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1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武汉工程大学本科生专业调整暂行规定》(校教[2015]1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8级、2019级专业大类分流工作布置如下:

   1. 相关学院应成立学生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专业分流工作。在执行教务处总体部署的前提下,制定详细的专业分流方案,明确专业分流依据、选拔标准及操作程序。

2. 学院应根据各专业培养条件,设置各专业拟接收最多学生班级数,每个班级的学生人数应在30人左右,上报教务处批准。各专业拟接收最大分流学生人数的总和应不少于实际参与分流的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20%。

3. 学院应组织好专业宣传工作、做好专业分流动员工作,使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的培养目标、专业特色、办学条件、就业前景等,同时要积极引导学生结合自身情况正确选报专业,避免盲目选报、扎堆选报。

4. 本次专业分流的专业选报环节,学生需通过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来填报。请各相关学院通知2018级、2019级以专业大类招生且于本学期进行专业分流的学生,通过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进入个人账号页面,进行专业志愿选报,具体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不是以专业大类招生的(即高考招生录取是以某个具体专业招生的),不参加本次专业分流。上学期末已进行过专业分流的,也不再参加本次专业分流。

5. 学生进行专业志愿选报的时间为2020年4月23日—4月26日。每个学生最多可选报3个专业志愿。

6. 教务处4月27日将学生专业志愿选报结果反馈给各学院,由各学院负责后续的专业分流工作。各学院需遵循以下分流原则:

1)若学生第一志愿选报某个专业的人数小于等于该专业拟接收最大分流学生人数的,则第一志愿选报该专业的学生应全部予以录取。

2)若学生第一志愿选报某个专业的人数大于该专业拟接收最大分流学生人数的,则由学院从中进行选拔,选拔到该专业的人数按该专业设定的最大分流学生人数而定。未被选拔上的第一志愿学生,由学院根据该生的其它志愿进行专业调剂。

3)学院制定的选拔依据及操作流程应秉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提前告知学生。专业分流应以学生大类培养阶段学业成绩为主,以专业潜质、综合素质考察为辅,确定选拔依据。鼓励学院在公平、公正、可操作的前提下,采取面试、专项测试、单项加分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全面考察学生专业潜质和综合素质并纳入选拔依据。

4)若某个专业第一志愿选报人数少于20人的,原则上该专业不开班。该生的第二志愿将视作第一志愿参与专业分流,以此类推。

5)专业分流结果需在本学院进行公示,使全院师生知道分流的结果。

6)学院负责对分流后的学生按专业进行编班。每个自然班人数一般为30人左右。一般应尽量减少班级数量,并保持各班人数的均衡。专业分流后,某个专业的中外交流生人数若达到20人及以上,可以向教务处申请单独成班。若人数不足以单独成班的,则仍采用“虚拟班”的形式对中外交流生学生进行培养。

7)请各学院于5月12日之前,将专业分流结果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把最终的专业分流及编班结果报送给教务处(联系人:伍志显)。

                                                   

教务处    

2020年4月21日

附件:专业分流操作方法学生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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