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试卷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6     浏览次数:

各学院:

试卷专项检查是学校“54321”质量监控改进体系的重要组织部分,是评价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试卷质量管理,迎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学校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试卷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对象及范围

(一) 检查评估对象:全校14个教学单位(化工与制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电气信息学院、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管理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法商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理学院、外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国际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检查评估范围:针对14个教学单位20162017第一学期考试考查课程试卷(含试卷分析表、标准答案、成绩表、试卷与答题纸)及相关材料。

二、检查评估方式及时间安排

试卷专项检查评估从37日开始,到3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院自评(37日—314日)

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安排,对20162017第一学期考试考查课程试卷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重点检查试卷出题和阅卷质量,并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应包括:自查内容范围、数量、工作步骤和方法等;自查自评的质量状况及分析、试卷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自评报告经教学副院长审定签字盖章后,于314日前报送教学评价与发展中心。

第二阶段:学校评估(315日—322日)

由校教学督导组组织安排,从各学院20162017第一学期考试课程中随机抽调一定比例的课程试卷(具体抽调目录另行通知),按照《武汉工程大学试卷质量评价表》标准,结合各学院自评报告进行集中检查评估。

第三阶段:反馈整改(323日—330日)

学校评估结束后,教务处将对校教学督导组反馈的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形成书面反馈评估结论及意见,向各学院进行反馈。各学院根据校评反馈意见和自查情况,针对问题,积极整改,校教学督导组将督查整改落实情况。

三、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试卷专项检查结果已纳入院(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请各学院加强对试卷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保质做好本次专项检查评估的组织、协调、评价工作,严把试卷质量关,实事求是对本学院的试卷质量和管理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自评和整改。

(二)各学院要按照本通知安排,落实专人负责配合校评工作,做好试卷及相关资料的前期准备,并认真撰写、按时提交自评报告,确保试卷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侯敏     电话:81349129


教务处

2017年36




建议在IE8以上浏览器1024*768分辨率下浏览本站

本站所有信息归:武汉工程大学教务处 版权所有 鄂ICP064787

地址:中国.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206号 | 邮编:43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