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武汉工程大学教师课堂教学八项规定

发布时间:2017-03-10     浏览次数:

一、爱国守法,立德树人。要积极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理想信念教育。不得在课堂上散布有违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的言论,不得传播不健康或负能量的内容,不得发泄个人怨气。严禁传播宗教和组织开展宗教活动。

二、以人为本,关爱学生。要诚信、友善对待学生,平等、公正评价学生,正面鼓励、教导、帮助学生成长成才。不得讽刺、挖苦、辱骂学生,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应拒绝或清退本课程学生名册之外的我校学生进入课堂听课。

三、爱岗敬业,遵守纪律。要遵守考勤制度,按照既定的教学安排组织教学。不得私自调课、换课、停课,或请人代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上课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课堂。上课期间手机要关机或调整为静音状态,严禁在课堂上拨打和接听手机。

四、为人师表,以身垂范。教师进入课堂要穿戴得体、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中文授课应讲普通话。不得穿奇装异服、拖鞋、背心、短裤(裙)进入教室,严禁在教室吸烟,严禁讲脏话、粗话,严禁酒后上课。

五、廉洁从教,作风端正。教师要自尊自律,提高师德践行能力,引领诚信风尚,维护公平正义。不得以考试、成绩等为手段谋取不当利益,不得为个人利益向学生推销书籍、资料和商品,严禁课堂上出现与教学无关的黄、赌、毒等内容。

六、严谨治学,认真授课。教师要严谨对待教学内容和过程,在课前认真备课的基础上组织教学。不得未经备课而随意授课、不安排教学活动或安排与教学无关的内容,严禁让研究生代为授课或单独组织教学活动。

七、严格管理,客观评价。教师要严格进行考勤与课堂纪律管理,及时公布考核方式、平时和期末成绩评定办法和具体要求,客观公正评价学生学习状态和效果。不得放任学生缺课、迟到、早退、玩手机等,对学生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批评教育。不得无依据地随意评定课程平时成绩,不得向学生私下透漏考试题目。

八、爱护环境,讲究卫生。教师要引领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主动维护教学场所(含教室、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实验室或体育场所等)的环境卫生,主动反馈场所保洁和设备维修信息,及时制止学生破坏设施设备和环境的行为。不得损坏公共财产和设备,严禁未经许可占用教学资源,严禁公物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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