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7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3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专项检查是学校“54321”质量监控-改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评价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管理,结合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意见,学校决定对2017届毕业设计(论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对象及范围

(一) 检查评估对象:全校13个教学单位(化工与制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电气信息学院、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外语学院、管理学院、理学院、法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国际学院)。

(二)检查评估范围及内容:针对12个教学单位2017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及相关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1. 2017届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一览表。


调整表格内容如上图,其他列隐藏,对第一指导教师姓名列排序,用A4纸打印装订。

2. 2017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征题、选题、审题制度文件及执行情况总结。

3. 2017届毕业设计(论文)院答辩委员会组成及答辩小组安排。

4. 抽查2017届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全套(一般应包含:任务书、开题报告、毕业设计(论文)定稿、过程稿、文献翻译、答辩申请、毕业设计(论文)评分表、查重报告)。

5.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周志。

二、检查评估方式及时间安排

毕业设计(论文)专项检查从11月6日开始,到12月29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院自评(11月6日—11月26日,第10周-第12周)

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安排,对2017届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撰写自评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自查内容范围、数量、工作步骤和方法等;自查自评的质量状况及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经教学副院长审定签字盖章后,于11月24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评价与发展中心。

第二阶段:学校评估(11月27日—12月10日,第13周-第14周)

由校教学督导组组织安排,深入各学院现场抽查2017届毕业设计(论文)及相关材料,结合各学院自评报告,按照《武汉工程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评价表》进行评估,并现场反馈意见。

第三阶段:学院整改(12月11日—12月29日,第15周-第17周)

学校评估结束后,各学院根据校评估反馈意见和自查情况,针对问题,积极整改,校教学督导组将督查整改落实情况。

三、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毕业设计(论文)专项检查结果已纳入院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请各学院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保质做好本次专项检查评估的组织、协调、评价工作,严把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关,实事求是对本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和管理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自评和整改。

(二)各学院要按照本通知安排,落实专人负责配合校评工作,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及相关资料的前期准备,认真撰写、按时提交自评报告,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蔡超 电话:87998658



教务处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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