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第十届“工大学术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8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全面成才、追求卓越”的人才培养理念,培养基础扎实、知识宽广,工程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与国际视野的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学校《关于实施学期制度改革的意见》(校教〔2015〕2号)文件要求,特举办武汉工程大学第十届“工大学术周”活动

一、活动目的

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全面夯实以“三实一创”为核心的“两型两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举措,提高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针对性和应用性,实现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的深度融合。通过主题明确、内容充实、形式多样的学术活动,引导学生主动探索科学问题,提升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锻炼不断学习与适应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活动主题

思维创新素质拓展实践提升              

三、活动时间与对象

活动时间:2023424-4月28(第十周)。活动期间本科生停课。

活动对象:全体非应届毕业全日制本科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导师指导下按计划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四、活动安排

第十届“工大学术周”活动主要以学院(部)为单位进行,其内容充实、安排紧凑,主要包括学术报告(论坛)、学科竞赛、导师见面会、创新创业活动、学术素养养成活动等活动,具体活动安排详见第十届“工大学术周”活动汇总表(附件)。

五、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教务处主要负责学术周活动的组织协调,学生处、校团委负责全校学生的考勤与成绩管理。各学院(部)负责开展活动,保证各项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

2.制度保障。教务处将对各院(部)活动组织情况、教师参与、学生参与、学生反馈、教学实施效果等进行严格检查。相关部门按“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和“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将学生参与情况纳入“创新学分”和“第二课堂学分”进行管理。各院(部)应加强学生活动考评和管理,保证活动的参与度和效果。

学术活动周期间,全体教师(含实验系列人员)应按时到校积极参加学术活动或参加学院(部)组织的其它活动,不得以停课为由不到校;全体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术周活动,不得以停课为由不到校或无故擅自离校。

学术活动周期间教师、学生的参与率将纳入各学院(部)本科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

3.安全保障。学术周期间保卫部门应确保校园安全不放松;学工部门及各学院要对学生加强管理,做好考勤检查,确保学生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特此通知。

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

20234月18

建议在IE8以上浏览器1024*768分辨率下浏览本站

本站所有信息归:武汉工程大学教务处 版权所有 鄂ICP064787

地址:中国.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206号 | 邮编:43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