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武汉工程大学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9-14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武汉工程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武工大研发〔20211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荐原则

 

1.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全力服务国家建设和发展;

 

2. 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 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择优选拔;

 

4. 鼓励学科交叉,校内、校际交流。

 

二、组织领导

 

1.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推免工作,具体负责全校推免政策的制定、组织领导、监督指导、结果审核等工作。

 

组长:喻发全

 

成员:王海晖 任兵 吕容涛 严敏 熊伦 刘念 陈旭勇 孙先明 易群 李芳 洪汉玉 陆新 江学良 闫华飞 卢涛金明浩 余军霞 陈相柏 陈明芳 夏志敏 姚槐应 何东升 曹胜亮 张春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办公室主任:王海晖(兼)

 

2.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监督组,负责对推免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受理举报、投诉等。

 

组长:任兵

 

成员:由校纪检机关工作人员组成。

 

3. 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院长或党委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学生管理工作、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以及教师代表等5-7人组成。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具体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实施。

 

4. 校团委成立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小组,由校团委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学院党委副书记和辅导员代表等组成。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具体负责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推免工作的实施。

 

5. 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督查组,由学院党委纪检委员任组长,对学院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招募选拔监督工作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监督组负责。

 

三、推荐对象

 

推免生的选拔对象应是本校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

 

四、推荐条件

 

2023年应届毕业生推免生计划共分为四类:A类计划、B类计划、应征入伍立功退役复学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计划。

 

各类推荐条件按《武汉工程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武工大研发[2021]1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名额分配

 

1. 根据教育部下达给学校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总名额,学校按照各学院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不含第二学士学位人数)结合2022届毕业生考研升学率情况进行名额分配(含A类计划、B类计划、应征入伍立功退役复学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计划单独下拨名额给校团委。

 

2.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总名额,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可自行确定各类别的具体名额数。其中,B类计划(即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的本科应届毕业生推免生)名额不得超过学院推免生总名额的50%

 

3. 学院实际推荐人数小于所分配的名额时,剩余名额由学校收回并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分配。学院公示结束,推荐名单报学校后,学生放弃推荐的,空出的名额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分配。

 

六、推荐程序

 

1. 914日前,学院、校团委通过网站、公告栏、微信公众号、QQ群、召开班团会等多种形式将推免相关政策及信息告知每一名在籍的2023年本科应届毕业生。

 

2. 915日前,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推免工作督查组,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遴选相关专家组建专家审核小组等;校团委成立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小组,制定招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等。工作实施细则需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审核备案后通过本单位网站、公示栏等予以公布,未经审核备案自行公布或未予公布的实施细则,一律无效。

 

3. 916日前,学生填写申请表(附表1或附表2)。其中,凡申请A类计划、B类计划、应征入伍立功退役复学计划的,填写附表1(《武汉工程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给申请人所在学院;凡申请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计划的,填写附表2(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计划专用表),先交申请人所在学院审核后,再提交给校团委。相关附件材料,随个人申请表一并提交。

 

4. 918日前,学院、校团委进行审核和考核。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校团委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小组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员进行综合考核。922日前,学院、校团委将公示后(公示要求按武工大研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确定的推免生初选名单(按照不同类别分别进行排序),分别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小组集体研究,由推免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同时上报相关表格及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 923日前,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推免生名单,将遴选结果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6. 学校将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报请学校研究同意后的推免生名单上传“推免服务系统”,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七、其它说明

 

1. 申请表(附表1或附表2)中涉及的所有成绩、分值、得分、排名等数据,原则上统一由学院负责填写,计算方法按武工大研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学生提供的所有附件支撑材料,学院必须严格审核;学生成绩单必须将所有课程成绩全程打印出来。特别是对拟给予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材料原件,公示前必须全部进行二次审核,确保准确无误。

 

2. 学院对申请A类计划、B类计划、应征入伍立功退役复学计划的学生需进行综合考核并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由三部分组成:

 

1)必修课学习成绩分。计算第16学期(5年制按第18学期)必修课课程成绩,按百分制给出加权平均成绩分(计算方法按武工大研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

 

2)奖励得分。该项合计得分不超过20分,按武工大研发[2021]11号文件附件“武汉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分值奖励办法”执行。

 

学院若需增加奖励类别或条目,须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给予分值奖励的奖项或成果,原则上不得低于学校文件中所列奖项或成果的相应标准和等次。在学院网站、公告栏公示无异议,并书面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审批后,方能执行。

 

学院、校团委必须对学生提供的获奖证书及排名进行详细核查,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3)学院综合考核得分。学院需对申报推免生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该项得分不超过10分。综合考核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不予推荐。综合考核既要加强对推免生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考查,也要加强对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考核。

 

3. 申请B类计划的学生需完整填写附表1续表部分的内容,且需有本校3名本领域高级职称专家联名推荐。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且不少于5人),对学生是否具有B类计划申请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申报条件按武工大研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可会同本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可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原则上已作为B类计划推荐专家的人员,不得再参与审核或答辩工作。成员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B类计划学生名单及附件材料,须在推免系统和本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4. 学院分别根据A类计划、B类计划、应征入伍立功退役复学计划名额,对学生按总成绩分别进行排序。参与排序的学生总数不超过学校下达给学院名额总数的1.2倍。

 

对满足学校应征入伍立功退役复学计划推荐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优先给予推免生资格推荐。

 

八、工作要求

 

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大、操作规程严格的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今年的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工作,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开展。

 

1. 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对本单位推免招生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坚决杜绝工作浮于表面、失察失管;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分管责任。

 

2. 严格执行推免工作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按名额推荐,严格推荐标准和条件,严格执行推免工作程序。要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招募选拔标准、条件、程序、要求,志愿者派遣、管理等,要严格执行共青团中央相关规定。

 

各学院要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学生与其近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要从严把握。

 

3. 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加强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落实“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做到公开透明,严防不正之风、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学校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4. 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强化对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的监管。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等报名参加学校推免的,本人当年不得参加推免的相关工作;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向教务处报备,经同意后方可参加。如发现未按规定回避或报备的,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5. 坚持学生自主报考原则,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限制条件,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6. 严格执行各项保密管理规定,未经许可或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透露或发布推免相关信息。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评价表、评分表等全套纸质资料,推免过程的音视频等资料要妥善保存备查。

 

7. 坚持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设立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部门和通讯地址,确保考生举报和申诉渠道畅通。对反映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九、其它事宜

 

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推免服务系统”进行,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可按接收阶段的规定时间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自行决定填报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志愿。

 

十、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小组对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全面负责。

 

2. 实行复议制度。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负责对投诉和申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责成相关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武汉工程大学教务处,咨询电话:027-81349405;邮箱:jwc@wit.edu.cn

 

武汉工程大学纪委机关,监督电话:027-87195662;邮箱:witjw@wit.edu.cn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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