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通知

信息公开清单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本科课程教学的通知

各开课单位、全体师生:

根据国家卫健委、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要求,秋季开学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全面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根据我校“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本科教学周历”安排,本学期教学周共安排19周,即从第一周周一(2020年9月7日)开始至第十九周周日(2021年1月17日)结束。现将本学期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教学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2016级(五年制)、2017级、2018级、2019级学生课程的开课时间为第一周周一(2020年9月7日)开始。2020级本科新生课程开课时间为第三周周日(2020年9月27日)开始。

2. 所有课程需严格按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公布的课表信息(上课时间、地点、班级等)开课。开课首周的课表一律不做调整。

3. 本学期所有课程均需同时具备线上教学功能。任课教师需在课程正式开课之前,搭建完成本课程在线教学网站,并具备在线教学功能、满足在线教学要求。教师授课一般在线下进行,课程的作业批改、辅导答疑、平时测验等一般在线上进行。

对于中高风险地区未到校的学生或到校后因故被隔离的学生,任课教师应确保同步开展线上教学,以保证学生的学业不受影响。

本学期所有课程重新学习(即重修)采用线上教学方式进行,不安排线下的跟班或开班重修。重修课程期末考试原则上采用线下方式进行。

4. 任课教师应随时做好全面转入在线教学的准备,以随时应对疫情的反弹。

5. 教务处将会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对课程的在线教学网站、在线教学过程、在线教学内容进行检查。

6.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返校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的实践教学环节(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实践等)目前暂时都按在校内进行的方式组织实施。凡确属没有条件开展现场教学的,采用线上教学方式进行。若后期防疫指同意师生可以去校外开展实习实践的,再另行安排。

7. 本学期所有的教学任务(含上学期推迟到本学期的教学任务),均应在本学期结束前完成并按时提交成绩,不得推迟到明年进行。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