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学习选课
服务介绍
适用对象:1.最长学习年限内(四年制6年,五年制7年)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2.办理缓考的学生
时间节点:每学期第1-3周(通常为第2周)
服务流程
登录教务系统→点击【考试报名】→点击【成绩管理】→点击【重修报名选课】→点击【选课】→出现【重修选课选定成功】的界面,系统认定该门课程报名选课成功,请务必确认。
联系方式
综合楼403 办公电话:027-87993595 袁老师
附件【学生重新学习报名选课操作指南及注意事项.doc】
附件【重新学习选课申请(模板).docx】